安机关终于在2009年7月2日宣布,"6·5成都公交车燃烧案"己告破。
警方查明,此案是一起特大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张云良己当场死亡。经调查,6月5日7时40分左右,张云良携带装有汽油的塑料桶在9路公交车天回镇始发站上车。有乘客证实当车辆由北朝南向城内方向行驶至三环路川陕立交桥处时,张云良在车内倾倒所带的汽油,并点燃引起车辆燃烧。
现场勘查显示,在张云良所坐位置的地板上有汽油向车头方向扩散型流淌痕迹,该区域燃烧程度最为严重,专家组认定为点火区域。通过现场勘验确认,车辆起火的中心区域只有张云良的尸体,在其尸体旁提取到一枚打火机防风罩。尸体倒地的姿势和朝向表明,着火后张没有主动逃生意愿。
此外,警方还找到了张云良在案发前写给家人的遗书。6月9日,张云良的家人收到了他案发前从成都寄出的遗书。在书信中,张云良承认,是自己造成的整场火灾。
然而,由于张云良己经在火灾中死亡,他无法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这起案件虽然己经告破,但张云良本人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起案件的破获,虽然为遇难者和家属带来了一些安慰,但无法挽回己经失去的生命。对于那些幸存的伤者和遇难者的家属来说,这场灾难将成为他们心中永远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