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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炸裂的法律案件!

……

在众人做完选择之后。*k^e/n′y¨u`e*d\u/.′c`o!m?

天幕上的视频也继续播放起来。

随即。

纷纷抬头,好奇地看着天幕。

想要知道后世法律是如何判定。

张三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

天幕:

罗老师开始分析案情。

【“第一,构不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不构成?”

“他骗你呀。”

“这是不是跟刚才讲的道理是一样?”

“有钱跟发生关系是高概率低概率?低概率。”

“所以你的同意是有效的,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第二,构不构成使用假币罪?构不构成?”

“你看,就有同学上当了。”

“使用假币的那个假币,必须要对货币的公共信用造成破坏。”

“大家觉得这种钱在市面上会导致老百姓不敢用人民币吗?——不可能啊,因为这是什么币?冥币啊,就像我用的钱是250的面额,有8个头。”

“我说来,给我找钱,你还真给我找了,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第三,构不构成诈骗罪,构不构成诈骗罪?构成吗?”

“这就涉及如何来理解财产了,大家知道任何一个问题我们说过一定会有几种观点?”

“三种。”

“正说、反说、折中说。”

“正说认为什么叫财产,财产一定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我偷你的毒品就不叫盗窃,因为毒品法律保不保护?不保护。”

“但是反说认为这也太不合适了,只要有经济价值,一律叫财产。所以我偷你的毒品就构成盗窃,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但是采取经济说它会导致处罚范围的无限扩大。”

“那于是又出现了折中说,折中说认为只要一种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就值得保护,但这种经济价值必须是规范所认可的经济价值。”

“大家觉得性交易的价值规范认不认可?”

“规范是不认可的,所以我们司法实践中俗称的白嫖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张三每次去嫖娼都不准备给钱,那张三坏透了,是个人渣,但只能进行道德意义上的惩罚,他不属于诈骗罪,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因为性交易规范不保护,但是马上有同学问那毒品呢?毒品最终是要收归谁的呀?收归国家的,所以你在偷张三的毒品,相当于在偷谁的毒品?”

“国家的毒品,当然构成盗窃罪。”

“但是你说性工作者要收回国家吗?不需要。”

“所以在刚才的这个冥币案中,他既不构成强奸罪,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罪,还不构成诈骗罪,这哥们是个人渣,但是处理不了他。”

“只能对他干嘛,可以治安管理处罚嘛,他跟这女的嫖娼,是不是两个人都可以抓起来。”】

「偶遇法外狂徒张三,法律意识超乎常人,拼尽全力无法战胜。」

「学到了,学到了,不管是up主这还是现实中只要白嫖不被抓就不会被处罚,所以我决定在up主这里白嫖了。-兰!兰~蚊^学. ~冕~废¨悦^毒,」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现实中真的有人这样做了,21年的时候浙江温州的一名44岁男子搭讪了一位女大学生,说自己愿意用每月5万块的条件包养她,女子欣然同意,事后女子发现自己收到的那5万块居然是冥币。」

「果然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超前消费。」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劝各位还是冷静,虽然不犯法,但是被抓到还是会罚款2000,拘留15日以下。」

「那么对于牛郎,是不是也可以反其道而行?女同胞们白嫖牛郎,牛郎也不敢报警。(狗头)」

「法律规定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才定义为强奸,所以放心大胆的去做。」

「玩笑归玩笑,好好爱自己,男同胞别去嫖,女同胞别去卖,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加油!」

……

当看到罗老师的分析。

以及天幕中滚滚滑过的弹幕。

很多古人都茅塞顿开。

按照罗老师所想的观点带入。

逐渐认同。

“哦,原来法律还可以这样啊?去嫖完娼不付钱就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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