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问题,就是限制明法、明算科出身的官员品级,这其实也是大明的惯用套路了,在大明初年,吏员出身升任部堂者也大有人在,但是从科举成为大明官员出身的主流之后,对于大明来说,就逐渐开始限制非科举出身的官员职务了。
从宣德以后,吏员出身的没有再担任部堂的了,即便如况钟这样天下闻名的清官,虽然官加三品,其实还是不过一任知府,实际上是干的四品知府的活,其他人基本上都没有四品的可能了。
现在大明对于吏员出身的官员,默认的潜规则就是不过官不过五品,位不及同知,基本上主要是以通判,布政司参议,按察佥事为他们宦海生涯的顶点。
张居正认为明法、明算当然要比吏员出身好一些,但是也应该予以限制,明法最多三品,明算最多四品,而且不能担任地方州县正印官,明法、明算主要在自己相关的衙门中升迁,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外调其他衙门。
张居正认为这样可以尽可能的减少明法、明算对于科甲的冲击。